財務人員都清楚,財務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會計人員在離職的時候必須要辦理好交接工作。這個關系到企業會計信息的延續性、完整性和可靠性,如果不辦理好交接工作,輕則會影響到投資者等財務報告使用者對企業過去、現在或未來經營情況做出準確判斷,重則不利于財政、稅務等zhengfu部門的財政監督、稅收征管及國民經濟數據統計。也會因此產生風險。
看到這里,有些財務人會說,機會不等人,如果工作已經找好了,那原來的工作盡快交接一下就可以了,反正公司以后的事情和我也沒有多大關系。
其實不然,讓我們來看看以下案例
1、鄭女士之前為甲公司財務負責人,后來鄭女士辭職(個人原因)到了乙公司擔任財務負責人,在給乙公司辦理相關涉稅業務的時候,稅務人員告知辦理業務受限,并且會影響當前企業的納稅信用評級,原因為鄭女士之前工作的甲企業因長期不申報轉為非正常戶,并且鄭女士辭職時并未在稅務機關辦理更換財務負責人程序導致鄭女士在稅務系統中一直顯示為甲公司的財務負責人,于是鄭女士聯系甲單位攜帶相關資料辦理更換財務負責人程序,但是甲企業早已不知蹤影。
2、陳某3年前在一家非常小的公司以兼職會計的身份去做會計,公司只有幾個人,不太正規,在職期間沒有履行入職、辭職手續。陳某會計工作了一段時間后,就換了其他公司,但在最近,陳某被稅務部門告知,3年前的那家公司已被稅務部門非正常戶注銷了,而他本人也被列入了黑名單。陳某聽說要先把公司恢復登記,再正常注銷就可以了,可是,這家公司的負責人早已經找不到了,這讓陳某非常焦急。
公司沒有安排新會計跟你做交接工作之前,所有在財務賬務上面出現的問題都是你的,所以會計人員離職必須和新會計進行交接,更改稅務登記上的財務負責人只能是新會計持身份證、公司證明和會計證去辦理。如果已離職的企業或公司沒有也不能安排新會計財務人員跟你去做財務負責人變更的,您可咨詢當地稅局咨詢辦法。
目前,稅務系統里法人、財務、股東的信息正在逐步和公安、工商、銀行、勞動等部門聯網,如果被列入黑名單,社保、醫保、出入境、貸款等很多方面都會受到影響。財務人要注意,在與前公司進行離職交接時,一定要確認自己是否為公司財務負責人,如果是,務必去稅務局進行財務負責人變更,否則將影響到下一家單位的納稅信用等級!
財務人員由于其工作性質,辦理離職手續比一般人來說更為麻煩,需要交接的流程也更為繁瑣,以下是財務人員辭職注意事項:
1、交接前的準備工作
會計人員在辦理會計工作交接前,必須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①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②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當登記完畢,結出余額,并在最后一筆余額后加蓋經辦人印章。
③整理好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和遺留問題要寫出書面說明材料。
④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該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公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薄、發票、文件、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從事該項工作的移交人員應在移交清冊上列明會計軟件及密碼、會計軟件數據盤、磁帶等內容。
⑤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移交時,應將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問題和會計人員的情況等向接替人員介紹清楚。
2、移交點收
移交人員離職前,必須將本人經管的會計工作,在規定的期限內,全部向接管人員移交清楚。接管人員應認真按照移交清冊逐項點收。
具體要求是:
①現金要根據會計賬簿記錄余額進行當面點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員發現不一致或“白條抵庫”現象時,移交人員在規定期限內負責查清處理。
②有價證券的數量要與會計賬簿記錄一致,有價證券面額與發行價不一致時,按照會計賬簿余額交接。
③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不得遺漏。如有短缺,必須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冊中加以說明,由移交人負責。
④銀行存款賬戶余額要與銀行對賬單核對相符,如有未達賬項,應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賬戶余額,要與總賬有關賬戶的余額核對相符;對重要實物要實地盤點,對余額較大的往來賬戶要與往來單位、個人核對。
⑤公章、收據、空白支票、發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須交接清楚。
⑥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交接雙方應在電子計算機上對有關數據進行實際操作,確認有關數字正確無誤后,方可交接。
3、專人負責監交
為了明確責任,會計人員辦理工作交接時,必須有專人負責監交。通過監交,保證雙方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認真辦理交接手續,防止流于形式,保證會計工作不因人員變動而受影響;保證交接雙方處在平等的法律地位上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不允許任何一方以大壓小,以強凌弱,或采取非法手段進行威脅。
移交清冊應當經過監交人員審查和簽名、蓋章,作為交接雙方明確責任的證件。
對監交的具體要求是:
①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監交。
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負責人監交,必要時主管單位可以派人會同監交。
所謂必要時由主管部門派人會同監交,是指有些交接需要主管單位監交或者主管單位認為需要參與監交。
通常有三種情況:
一是所屬單位負責人不能監交,需要由主管單位派人代表主管單位監交。如因單位撤并而辦理交接手續等。
二是所屬單位負責人不能盡快監交,需要由主管單位派人督促監交。如主管單位責成所屬單位撤換不合格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所屬單位負責人卻以種種借口拖延不辦交接手續時,主管單位就應派人督促會同監交等。
三是不宜由所屬單位負責人單獨監交,而需要主管單位會同監交。如所屬單位負責人與辦理交接手續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有矛盾,交接時需要主管單位派人會同監交,以防可能發生單位負責人借機刁難等。此外,主管單位認為交接中存在某種問題需要派人監交時,也可派人會同監交。
4、交接后的有關事宜
①會計工作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并應在移交清冊上注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
②接管人員應繼續使用移交前的賬簿,不得擅自另立賬簿,以保證會計記錄前后銜接,內容完整。
③移交清冊一般應填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特別提示:會計交接注意事項:
第一:交接表要寫清楚。看交接表上的內容與事實是否相符。
第二:發票要看仔細。發票本數與事實相符。企業賬要與銀行賬相符。現實和實務往來是否相符。保管賬與實務是否相符。要清點倉庫。固定資產也要盤點。
第三:有時間的話,單位往來賬要相核對。個人賬要核對。
總之,會計交接一定要注意。否則后果自負。所以不要怕麻煩。涉及會計方方面面一定要核實。前任會計交接后沒有責任的。
財務人員離職前可能需要交接的資料:
1、如果管理合同,還要交接所有合同,并核對金額;
2、以前年度的所有憑證、所有賬本;
3、財務章交接;
4、將銀行對賬單和賬目上進行核對;
5、交接發票,并核對數量;
6、交接最近3年的納稅申報底單;
7、公司的進出貨往來有關的賬本,有利于了解進貸成本和渠道路財務章交接;
8、交接現金,并和現金賬進行核對;
9、各類總賬、明細賬核對后填寫有關交接報告,雙方、單位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簽字。
交接時需做的其他工作
1、交接過程中有條件的話最好帶上錄音筆;
2、打印銀行對賬單;
3、需向接收人員交代所有納稅申報方式,并逐一進行實驗。
注意事項:
1、盡量在走之前的一個月內把以前賬核對一次。如出現差錯最好及時解決;
2、所有交接必須做好交接單,交接時必須有第三人在場并簽字;
3、由于雙方交接,首要的你要找老板說,需要找會計師事務所做個稅審,這樣會計師事務所就會幫你查了;
4、交接時,交接人員需在交接單上簽字。(如日后他做的賬出現了問題的話,在法律的角度來講,還是由交接人負責。)
5、交接往來賬目時接收人員最好做好筆頭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