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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免)稅企業(以下簡稱出口企業)是如何進行分類管理的?類別評定的分類級次可以隨時調整嗎?幾個問題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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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業如何分類?
出口企業按照不同的條件分為一、二、三、四類,評定標準與企業規模、凈資產、經營年限、納稅信用等級、海關信用管理類別、外匯管理等級、法律遵從度等相關。具體標準如下:一類企業
▲生產企業評定為一類,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企業的生產能力與上一年度申報出口退(免)稅規模相匹配。
2.近3年(含評定當年,下同)未發生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增值稅扣稅憑證、騙取出口退稅行為。
3.上一年度的年末凈資產大于上一年度該企業已辦理的出口退稅額(不含免抵稅額)的60%。
4.評定時納稅信用級別為A級或B級。
5.企業內部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出口退(免)稅風險控制體系。
▲外貿企業評定為一類,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 近3年未發生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增值稅扣稅憑證、騙取出口退稅行為。
2.上一年度的年末凈資產大于上一年度該企業已辦理出口退稅額的60%。
3.持續經營5年以上(因合并、分立、改制重組等原因新設立企業的情況除外)。
4.評定時納稅信用級別為A級或B級。
5.評定時海關企業信用管理類別為高級認證企業或一般認證企業。
6.評定時外匯管理的分類管理等級為A級。
7.企業內部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出口退(免)稅風險控制體系。
▲外貿綜合服務企業評定為一類,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 近3年未發生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增值稅扣稅憑證、騙取出口退稅行為。
2.上一年度的年末凈資產大于上一年度該企業已辦理出口退稅額的30%。
3.上一年度申報從事外貿綜合服務業務的出口退稅額,大于該企業全部出口退稅額的80%。
4.評定時納稅信用級別為A級或B級。
5.評定時海關企業信用管理類別為高級認證企業或一般認證企業。
6.評定時外匯管理的分類管理等級為A級。
7.企業內部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出口退(免)稅風險控制體系。
二類企業一類、三類、四類出口企業以外的出口企業,評定為二類奧~繼續了解三類、四類出口企業的條件吧~
三類企業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出口企業,應評定為三類:
1.自首筆申報出口退(免)稅之日起至評定時未滿12個月。
2.評定時納稅信用級別為C級,或尚未評價納稅信用級別。
3.上一年度發生過違反出口退(免)稅有關規定的情形,但尚未達到稅務機關行政處罰標準或司法機關處理標準的。
4.存在省稅務局規定的其他失信或風險情形。
四類企業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出口企業,應評定為四類:
1.評定時納稅信用級別為D級。
2.上一年度發生過拒絕向稅務機關提供有關出口退(免)稅賬簿、原始憑證、申報資料、備案單證等情形。
3.上一年度因違反出口退(免)稅有關規定,被稅務機關行政處罰或被司法機關處理過的。
4.評定時企業因騙取出口退稅被停止出口退稅權,或者停止出口退稅權屆滿后未滿2年。
5.四類出口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新成立的出口企業。
6.列入國家聯合懲戒對象的失信企業。
7.海關企業信用管理類別認定為失信企業。
8.外匯管理的分類管理等級為C級。
9.存在省稅務局規定的其他嚴重失信或風險情形。
叮!小結① 新備案出口企業評定為三類,首筆申報12個月后調整類別;
② 納稅信用等級是重要分類標準;
③ 類別調整時,原則上不能越級評定。
【舉個栗子】A企業2018年1月1日進行出口退(免)稅首筆申報,按照規定,2018年12月31日前只能評定為三類出口企業,2019年1月1日后,根據A企業所滿足得條件調整管理類別,因A企業納稅信用等級為B,且管理規范、不符合一、三、四類出口企業評定條件,由三類調整為二類出口企業。02
不同類別的出口企業有何差異?
管理差異主要體現在退稅時限及審核條件的不同。簡單說,一、二、三、四類出口企業退稅時限分別為5、10、15、20個工作日,但是是在符合相關條件的前提下。相關條件是什么呢?一類企業一類企業申報的出口退(免)稅,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結出口退(免)稅手續,需要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報的電子數據與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結關信息、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比對無誤。
(二)出口退(免)稅額計算準確無誤。
(三)不涉及稅務總局和省國家稅務局確定的預警風險信息。
(四)屬于外貿企業的,出口的貨物是從納稅信用級別為A級或B級的供貨企業購進。
(五)屬于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的,接受其提供服務的中小生產企業的納稅信用級別為A級或B級。
二類企業二類企業申報的出口退(免)稅,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結出口退(免)稅手續,需要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符合出口退(免)稅相關規定。
(二)申報的電子數據與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結關信息、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比對無誤。
(三)未發現審核疑點或者審核疑點已排除完畢。
三類企業三類企業申報的出口退(免)稅,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結出口退(免)稅手續,需要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符合出口退(免)稅相關規定。
(二)申報的電子數據與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結關信息、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比對無誤。
(三)未發現審核疑點或者審核疑點已排除完畢。
四類企業四類企業申報的出口退(免)稅,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辦結出口退(免)稅手續,需要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報的紙質憑證、資料應與電子數據相互匹配且邏輯相符。
(二)申報的電子數據應與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結關信息、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比對無誤。
(三)對該類企業申報出口退(免)稅的外購出口貨物或視同自產產品,稅務機關應對每戶供貨企業的發票,都要抽取一定的比例發函調查。
(四)屬于生產企業的,對其申報出口退(免)稅的自產產品,稅務機關應對其生產能力、納稅情況進行評估。
叮!小結四種類型企業需要滿足的審核條件由一類到四類逐漸進階,越來越嚴格。相較于其他類型,一類企業擁有諸多便利,享受先退后審流程、優先辦理退稅、審核過程不需要比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稽核信息等。相較于其他三類,四類企業的收匯、發函、調查評估均有硬性規定,審核流程、提供資料較多。
【舉個栗子】A企業由三類出口企業調整為二類后,只要審核時不存在疑點,自申報之日10個工作日內審批完畢,且審核時只比對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信息與報關單信息,不再比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稽核信息。
B企業納稅信用級別為A,其他條件也滿足一類企業評定標準,申請調整為一類出口企業,主管稅務機關通過審核確認,B企業由二類出口企業調整為一類。調整后,規定審核時限由10個工作日縮短為5個工作日,但一類企業可享受“先退稅后審核”服務,實際兩個工作日即可辦理退稅。
外貿公司C因納稅信用級別降為D,出口企業分類類別由三類降為四類,管理變化主要有:
1、退稅時限由10個工作日延長至20 個工作日;
2、不能進行無紙化申報;
3、申報退稅時需要提供收匯資料;
4、函調、調查評估比例升高。
03
分類評定,出口企業需要做什么?
出口企業的小伙伴們需要主動做兩件事情:一、需要關注自己的納稅信用等級、海關信用管理類別、外匯管理等級等是否有變化,達到更高類別條件時,可提醒主管稅務機關變更類別。【如】首次申報12個月后,提醒主管稅務機關調整你的類別。
二、想要評定為一類的企業,在達到一類企業評定標準后,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生產型出口企業生產能力情況報告》(僅生產企業填報)、《出口退(免)稅企業內部風險控制體系建設情況報告》,同時在出口退稅申報系統填寫申請表,生成電子數據報送主管稅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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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詢自己的出口企業分類管理類別?
類別調整后,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評定結果反饋,拿到稅務機關反饋的數據包,讀入出口退稅申報系統。并可在出口退稅申報系統中查詢自己的類別,具體路徑為:
【系統維護】-【系統配置】-【企業擴展信息】-【擴展類型代碼“FLGLCD”】(擴展信息中A、B、C、D分別代表一、二、三、四類出口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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