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商注冊市場,有些人選擇注冊集團公司,有些人選擇注冊有限責任公司,都是根據各自的需求和條件來做的選擇,各有各的好。那么就來講講注冊集團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
它倆的區別體現在這些地方:
1、有限責任公司為獨立法人,具有企業法人資格。股東以約定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債務負責的企業法人,由法定人數股東組成。
2、集團公司是以資本為主要聯系紐帶母嬰公司為主體的集團章程為共同行為規范的母嬰公司、子公司、出資公司及其他成員企業或機構共同組成的一定規模的企業法人聯合體。企業集團沒有企業法人資格。具體表現如下:
(1)集團公司是發揮集團優勢,創造更大的生產力,實現規模經濟形成的經濟聯合體,集團成員在兩個以上。
(2)集團管理機構或集團總公司(母公司)根據所有權持有或協議約定,統一管理、協調集團成員公司的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提高效率和效益。這種管理和協調本質上屬于經濟活動。集團成員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經營管理的獨立性,但不影響成員公司的獨立法人地位。
(3)集團本身沒有獨立法人的地位,不能成為具體民事活動、經濟活動的當事人。對于以集團名義開展的具體民事活動和經濟活動,其權利和義務的最終負責人是集團總部(母公司)或成員公司。
集團成員單位必須是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并能獨立行使權利,獨立承擔義務和責任。集團的核心部門必須是經濟實體。集團等成員單位不對其中一個成員單位的經營活動負責,有利于分散經營風險。
以上就是注冊集團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由此可見它倆的區別還是挺大的。二者各有千秋,大家能做的就是依據自身的條件和需求去選擇合適自己的企業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