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官網發布了2019年第1號令以及《關于取消企業銀行賬戶許可的通知》(銀發[2019]41號),明確2019年2月25日前將取消企業銀行賬戶許可范圍擴大至江蘇省、浙江省,2019年年底前全面推廣至其他地區。
文件內容顯示,自2019年2月25日起,取消企業銀行賬戶許可地區范圍由江蘇省泰州市、浙江省臺州市擴大至江蘇省、浙江省。
其他各省(區、市)、深圳市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取消企業銀行賬戶許可工作。
取消許可業務范圍: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非法人企業、個體工商戶在銀行辦理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業務(含企業在取消賬戶許可前已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的變更和撤銷業務),由核準制改為備案制,人民銀行不再核發開戶許可證。
機關、事業單位等其他單位辦理銀行賬戶業務仍按現行銀行賬戶管理制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