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年的時間不多了!對于納稅人而言,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要重視起來了!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是很多納稅人關注的重點。今天,小編就和各位一起來聊聊關于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怎么做?
01、企業負擔員工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
企業和員工之間達成協議,由企業承擔員工工資的個稅,該部分由企業負擔的個人所得稅企業是否可以扣除?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雇主為雇員承擔全年一次性獎金部分稅款有關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8 號)第四條的規定,“雇主為雇員負擔的個人所得稅款,應屬于個人工資薪金的一部分。凡單獨作為企業管理費列支的,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不得稅前扣除。”因此企業承擔員工工資的個稅,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的,屬于工資薪金的一部分,可以從稅前扣除;未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單獨計入管理費的不得從稅前扣除。
02、補充養老保險稅前扣除問題
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zhengce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27 號)的規定,企業根據國家有關zhengce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 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企業年金屬于補充養老保險,由于企業未給全體職工繳納企業年金,其繳納的部分職工年金是否不得稅前扣除?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zhengce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27 號)規定企業為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可以扣除體現了zhengce的普惠性,對于僅給部分特定人群繳納補充養老保險費不給予zhengce支持。因此對于企業按照部門規定繳納的年金,只要體現普惠性就符合zhengce本意,可以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zhengce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27 號)的規定稅前扣除。
03、勞務派遣人員工會經費稅前扣除問題
勞務派遣人員直接參加用工單位工會,用工單位繳納的勞務派遣人員工會經費能否稅前扣除?
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組織勞務派遣工加入工會的規定》(總工發〔2009〕21 號)的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沒有建立工會組織的,勞務派遣工直接參加用工單位工會。勞務派遣工的工會經費應由用工單位按勞務派遣工工資總額的 2%提取,并撥付勞務派遣單位工會,屬于應上繳上級工會的經費,由勞務派遣單位工會按規定比例上繳。按照上述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沒有建立工會組織的,勞務派遣工可直接參加用工單位工會,用工單位繳納給勞務派遣單位工會的派遣人員工會經費可以按規定稅前扣除。
注意事項:
匯算清繳是指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后規定時期內,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企業所得稅的規定,自行計算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根據月度或季度預繳的所得稅數額,確定該年度應補或者應退稅額,并填寫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提供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有關資料、結清全年企業所得稅稅款的行為。
時間來到2019年11月,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制度逐漸完善,將會使減稅更加精準,也讓前兩步的改革實際行動落地。
2019年,其實不僅僅個稅在改革,更大規模的減稅降費zhengce陸續出臺落地。從1月個稅專項附加扣除zhengce正式執行、小微企業普惠性減稅措施推出,到4月1日深化增值稅改革正式實施,一系列減稅降費舉措正在積極開展。
另一方面,2019年是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以后,新稅務機構正式運行的第一年,稅收征管環境正在發生著巨大的變化,隨著減稅降費zhengce的貫徹執行,必然伴生的是利用金稅三期系統、大數據和信息化手段加強稅收征管與稅務稽查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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