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結束還有最后幾天!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問題非常多,熱點也非常多,咨詢的問題也是五花八門,而且這些問題也是年年出現、年年要問的熱點和難點。為了更及時地幫助小伙伴們把握匯繳中的重難點問題,抓住匯繳的關鍵時期,同時也是為了大家有重點地掌握重要知識點,今天將相關重點熱點難點問題進行了大匯總。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問題1問:申報企業所得稅年報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2016年版)》需要填報嗎?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2號)第一條規定:“實行查賬征收的居民企業和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并據實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的非居民企業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就其與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進行關聯申報,附送《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2016年版)》。”
問題2問:小型微利企業申報企業所得稅年報的時候需要填寫《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基礎信息表》(A000000)的主要股東及分紅情況嗎? 需要填寫《一般企業收入明細表》(A101010)嗎?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有關措施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8號)第二條規定:“《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基礎信息表》(A000000)中的“基本經營情況”為小型微利企業必填項目;“有關涉稅事項情況”為選填項目,存在或者發生相關事項時小型微利企業必須填報;“主要股東及分紅情況”為小型微利企業免填項目。”和第三條規定:“小型微利企業免于填報《一般企業收入明細表》(A101010)、《金融企業收入明細表》(A101020)、《一般企業成本支出明細表》(A102010)、《金融企業支出明細表》(A102020)、《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收入、支出明細表》(A103000)、《期間費用明細表》(A104000)。上述表單相關數據應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A100000)中直接填寫。”
問題3問:我們單位是事業單位,沒有股東,基礎信息表主要股東及分紅情況怎么填寫?答:如登記注冊類型為非企業單位,企業所得稅年報基本信息表主要股東及分紅情況為非必填項目。
問題4問:哪些企業需要報送《居民企業參股外國企業信息報告表》?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居民企業報告境外投資和所得信息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8號)第一條規定:“居民企業成立或參股外國企業,或者處置已持有的外國企業股份或有表決權股份,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且按照中國會計制度可確認的,應當在辦理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居民企業參股外國企業信息報告表》(附件1):(一)在本公告施行之日,居民企業直接或間接持有外國企業股份或有表決權股份達到10%(含)以上;(二)在本公告施行之日后,居民企業在被投資外國企業中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股份或有表決權股份自不足10%的狀態改變為達到或超過10%的狀態;(三)在本公告施行之日后,居民企業在被投資外國企業中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股份或有表決權股份自達到或超過10%的狀態改變為不足10%的狀態。”
問題5問:享受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zhengce需要備案嗎?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修訂后的<企業所得稅優惠zhengce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規定,企業享受優惠事項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企業應當根據經營情況以及相關稅收規定自行判斷是否符合優惠事項規定的條件,符合條件的,可以按照本公告附件《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管理目錄(2017年版)》(以下簡稱《目錄》)列示的時間自行計算減免稅額,并通過填報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享受稅收優惠。同時,按照本辦法的規定歸集和留存相關資料備查。本辦法所稱留存備查資料是指與企業享受優惠事項有關的合同、協議、憑證、證書、文件、賬冊、說明等資料。留存備查資料分為主要留存備查資料和其他留存備查資料兩類。主要留存備查資料由企業按照《目錄》列示的資料清單準備,其他留存備查資料由企業根據享受優惠事項情況自行補充準備。企業享受優惠事項的,應當在完成年度匯算清繳后,將留存備查資料歸集齊全并整理完成,以備稅務機關核查。企業同時享受多項優惠事項或者享受的優惠事項按照規定分項目進行核算的,應當按照優惠事項或者項目分別歸集留存備查資料。
企業享受優惠事項后,稅務機關將適時開展后續管理。在后續管理時,企業應當根據稅務機關管理服務的需要,按照規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供留存備查資料,以證實享受優惠事項符合條件。其中,享受集成電路生產企業、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軟件企業、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等優惠事項的企業,應當在完成年度匯算清繳后,按照《目錄》“后續管理要求”項目中列示的清單向稅務機關提交資料。
問題6問: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zhengce嗎? 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zhengce嗎?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zhengce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號)第一條規定:“小型微利企業無論按查賬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均可享受上述優惠zhengce。”和第五條規定:“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通過填寫納稅申報表相關內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免zhengce。”
問題7問:農產品生產企業銷售自產的農產品可以免征企業所得稅嗎?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4號)第二十七條規定:“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一)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八十六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的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一)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1.蔬菜、谷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2.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3.中藥材的種植;4.林木的培育和種植;5.牲畜、家禽的飼養;6.林產品的采集;7.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8.遠洋捕撈。(二)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1.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2.海水養殖、內陸養殖。企業從事國家限制和禁止發展的項目,不得享受本條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
問題8問:新出臺的疫情防控稅收減免zhengce中關于企業所得稅的相關優惠zhengce從什么時候開始執行? 可以在2019年度匯算清繳時申報享受嗎?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zhengce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zhengce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文件中規定的“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和“捐贈支出全額扣除”可在2020年度預繳申報時享受,也可以在2020年度匯算清繳時申報享受;文件規定的“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適用于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的結轉年限。
問題9問:疫情期間,A公司在工作場所為員工配發的口罩、手套等防護用品支出,能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沒有發票可以稅前扣除嗎?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四十八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準予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第九條規定:“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以下簡稱“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其支出以發票(包括按照規定由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判斷標準是個人從事應稅項目經營業務的銷售額不超過增值稅相關zhengce規定的起征點。稅務總局對應稅項目開具發票另有規定的,以規定的發票或者票據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問題10問: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比例是怎么規定的?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提高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8〕99號)第一規定:“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問題11問:不適用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zhengce的行業有哪些?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zhengce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第四條規定:“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zhengce的行業:1.煙草制造業。2.住宿和餐飲業。3.批發和零售業。4.房地產業。5.租賃和商務服務業。6.娛樂業。7.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行業。上述行業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GB/4754 -2011)》為準,并隨之更新。”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zhengce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第四條規定:“不適用加計扣除zhengce行業的判定 《通知》中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zhengce行業的企業,是指以《通知》所列行業業務為主營業務,其研發費用發生當年的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按稅法第六條規定計算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余額50%(不含)以上的企業。”
問題12問:如果企業虧損,還能否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答: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十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所稱虧損,是指企業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和本條例的規定將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和各項扣除后小于零的數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4號)第一條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和第十八條:“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問題13問:事業單位是否可以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優惠?答: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4號)第三十條規定:“企業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一)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三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所稱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包括依照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
問題14問:增值稅加計抵減、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形成的收益是否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答:增值稅加計抵減、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形成的收益應計入企業收入總額計算企業所得稅。
問題15
問: 某公司2019年購置了一臺500萬元以下的二手生產設備,請問這臺設備可以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zhengce嗎?
答:可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設備 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zhengce執行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6號)規定,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所稱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所稱購進,包括以貨幣形式購進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貨幣形式購進的固定資產包括購進的使用過的固定資產。
問題16
問:公司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機器設備,融資租賃費可以在稅前一次性扣除嗎?
答:不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四十七條規定,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規定構成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應當提取折舊費用,分期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設備 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zhengce執行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6號)規定,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所稱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所稱購進,包括以貨幣形式購進或自行建造。
問題17
問:企業以前年度發生應扣未扣支出應如何進行稅務處理?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規定,對企業發現以前年度實際發生的、按照稅收規定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業做出專項申報及說明后,準予追補至該項目發生年度計算扣除,但追補確認期限不得超過5年。企業由于上述原因多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可以在追補確認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遞延抵扣或申請退稅。
虧損企業追補確認以前年度未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業經過追補確認后出現虧損的,應首先調整該項支出所屬年度的虧損額,然后再按照彌補虧損的原則計算以后年度多繳的企業所得稅款,并按前款規定處理。
問題18
問:業務招待費的扣除比例是如何規定的?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第五條規定:“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與籌辦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可按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企業籌辦費,并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可按實際發生額計入企業籌辦費,并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問題19
問: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扣除比例是如何規定的?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的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zhengce的通知》(財稅〔2017〕41號)規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對化妝品制造或銷售、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對簽訂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分攤協議(以下簡稱分攤協議)的關聯企業,其中一方發生的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稅前扣除限額比例內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可以在本企業扣除,也可以將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攤協議歸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計算本企業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限額時,可將按照上述辦法歸集至本企業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計算在內。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一律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問題20
問:計算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扣除限額時,銷售(營業)收入額是否包括視同銷售(營業)收入額?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執行中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02號)第一條規定:“企業在計算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等費用扣除限額時,其銷售(營業)收入額應包括《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視同銷售(營業)收入額。”
問題21
問:對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企業,其從被投資企業所分配的股息等投資收益,是否可以作為計算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的基數?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第八條規定:“對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企業(包括集團公司總部、創業投資企業等),其從被投資企業所分配的股息、紅利以及股權轉讓收入,可以按規定的比例計算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
問題22
問:職工福利費應如何計算扣除?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四十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三條規定:“《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一)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第一條規定:“企業因雇用季節工、臨時工、實習生、返聘離退休人員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區分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并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其中屬于工資薪金支出的,準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第一條規定:“列入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制度、固定與工資薪金一起發放的福利性補貼,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一條規定的,可作為企業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按規定在稅前扣除。不能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福利性補貼,應作為國稅函〔2009〕3號文件第三條規定的職工福利費,按規定計算限額稅前扣除。”
問題23
問:由于企業未給全體職工繳納企業年金,其繳納的部分職工年金可以稅前扣除嗎?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zhengce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27號)的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業根據國家有關zhengce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企業年金屬于補充養老保險。財稅〔2009〕27號規定企業為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可以扣除體現了zhengce的普惠性,對于僅給部分特定人群繳納補充養老保險費不給予zhengce支持。因此對于企業按照社保部門規定繳納的年金,只要體現普惠性就符合zhengce本義,否則不得稅前扣除。
問題24
問:企業籌建期的費用支出是否計入當期虧損?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第七條規定:“企業籌辦期間不計算為虧損年度問題 企業自開始生產經營的年度,為開始計算企業損益的年度。企業從事生產經營之前進行籌辦活動期間發生籌辦費用支出,不得計算為當期的虧損,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8號)第九條規定執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8號)第九條規定:“關于開(籌)辦費的處理 新稅法中開(籌)辦費未明確列作長期待攤費用,企業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稅法有關長期待攤費用的處理規定處理,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企業在新稅法實施以前年度的未攤銷完的開辦費,也可根據上述規定處理。”
問題25
問:企業清算時,是否可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答:可以。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清算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0號)第三條規定:“企業清算的所得稅處理包括以下內容:……(四)依法彌補虧損,確定清算所得;……”
問題26問:非營利組織的哪些收入為免稅收入?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4號)第二十六條第(四)項規定,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八十五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所稱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不包括非營利組織從事營利性活動取得的收入,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企業所得稅免稅收入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2號)規定,非營利組織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一)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捐贈的收入;(二)除《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規定的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zhengfu補助收入,但不包括因zhengfu購買服務取得的收入;(三)按照省級以上民政、財政部門規定收取的會費;(四)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孳生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收入。
問題27問:勞務派遣人員平時的工資由勞務公司發放,年終獎由用工單位直接支付給勞務派遣人員,用工單位的該筆年終獎支出是否可以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第三條規定:“企業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分兩種情況按規定在稅前扣除:按照協議(合同)約定直接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的費用,應作為勞務費支出;直接支付給員工個人的費用,應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其中屬于工資薪金支出的費用,準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
問題28問:企業2020年1月支付員工2019年12月的工資,可以在201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稅前扣除嗎?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第二條規定:“企業在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前向員工實際支付的已預提匯繳年度工資薪金,準予在匯繳年度按規定扣除。”
問題29問:公司以設備對外投資,可以分期繳納企業所得稅嗎?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企業所得稅zhengce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116號)第一條規定:“居民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可在不超過5年期限內,分期均勻計入相應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按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第四條規定:“企業在對外投資5年內轉讓上述股權或投資收回的,應停止執行遞延納稅zhengce,并就遞延期內尚未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在轉讓股權或投資收回當年的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一次性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可按本通知第三條第一款規定將股權的計稅基礎一次調整到位。企業在對外投資5年內注銷的,應停止執行遞延納稅zhengce,并就遞延期內尚未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在注銷當年的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一次性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和第五條規定:“本通知所稱非貨幣性資產,是指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以及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等貨幣性資產以外的資產。本通知所稱非貨幣性資產投資,限于以非貨幣性資產出資設立新的居民企業,或將非貨幣性資產注入現存的居民企業。”
問題30問:關聯企業之間發生價格偏低的租賃業務,稅務機關是否會進行納稅調整?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4號)第四十一條規定:“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企業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
問題31問:企業繳納的zhengfu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是否可以稅前扣除?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財政性資金 行政事業性收費 zhengfu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zhengce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1號)第二條規定:“關于zhengfu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一)企業按照規定繳納的、由國務院或財政部批準設立的zhengfu性基金以及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zhengfu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繳納的不符合上述審批管理權限設立的基金、收費,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二)企業收取的各種基金、收費,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三)對企業依照法律、法規及國務院有關規定收取并上繳財政的zhengfu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準予作為不征稅收入,于上繳財政的當年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未上繳財政的部分,不得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問題32問:企業取得免稅收入所對應的成本費用能否扣除?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規定第六條規定:“根據《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企業取得的各項免稅收入所對應的各項成本費用,除另有規定者外,可以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二十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和 第二十八條規定:“企業發生的支出應當區分收益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資本性支出應當分期扣除或者計入有關資產成本,不得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企業的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或者財產,不得扣除或者計算對應的折舊、攤銷扣除。除企業所得稅法和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企業實際發生的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復扣除。”
問題33問:什么情形需要視同銷售繳納企業所得稅? 買一贈一需要按視同銷售處理嗎?商品銷售涉及現金折扣的、商業折扣和銷售折讓的,如何確定企業所得稅銷售收入金額?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二十五條規定:“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第三條規定:“企業以買一贈一等方式組合銷售本企業商品的,不屬于捐贈,應將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的銷售收入。”和第一條第(五)規定:“企業為促進商品銷售而在商品價格上給予的價格扣除屬于商業折扣,商品銷售涉及商業折扣的,應當按照扣除商業折扣后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債權人為鼓勵債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付款而向債務人提供的債務扣除屬于現金折扣,銷售商品涉及現金折扣的,應當按扣除現金折扣前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現金折扣在實際發生時作為財務費用扣除。企業因售出商品的質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價上給的減讓屬于銷售折讓;企業因售出商品質量、品種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發生的退貨屬于銷售退回。企業已經確認銷售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折讓和銷售退回,應當在發生當期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
問題34問:企業什么情況下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關于發布《海南省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8號)第四條規定:“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賬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簿的;(三)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四)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五)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六)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和第五條規定:“納稅人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本辦法:(一)享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國務院規定的一項或幾項企業所得稅優惠zhengce的企業(不包括僅享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免稅收入優惠zhengce的企業、第二十八條規定的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二)匯總納稅企業;(三)上市公司;(四)銀行、信用社、小額貸款公司、保險公司、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信托投資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融資租賃公司、擔保公司、財務公司、典當公司等金融企業;(五)會計、審計、資產評估、稅務、房地產估價、土地估價、工程造價、律師、價格鑒證、公證機構、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專利代理、商標代理以及其他經濟鑒證類社會中介機構;(六)專門從事股權(股票)投資業務的企業;(七)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第四條規定,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不得事先確定企業所得稅按核定征收方式進行征收、管理;(八)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企業。”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零售出口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6號)第一條規定:“一、綜試區內的跨境電商企業,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試行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辦法:(一)在綜試區注冊,并在注冊地跨境電子商務線上綜合服務平臺登記出口貨物日期、名稱、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的;(二)出口貨物通過綜試區所在地海關辦理電子商務出口申報手續的;(三)出口貨物未取得有效進貨憑證,其增值稅、消費稅享受免稅zhengce的。”和第二條規定:“二、綜試區內核定征收的跨境電商企業應準確核算收入總額,并采用應稅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應稅所得率統一按照4%確定。”
問題35問:視同獨立納稅人繳納的二級分支機構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免zhengce?答:現行企業所得稅法實行法人稅制,企業應以法人為主體,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的,應當匯總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由于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其經營情況應并入企業總機構,由企業總機構匯總計算應納稅款,并享受相關優惠zhengce,因此,視同獨立納稅人繳納的二級分支機構不能單獨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免zhengce。
問題36問:簡化小型微利企業年度申報的措施有哪些?答:為切實減輕小型微利企業納稅申報負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
年度納稅申報有關措施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8 年 58 號),推出簡化小型微利企業年度納稅
申報措施。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 類)》(A100000)為小型微利企業必填表單。
(2)《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基礎信息表》(A000000)中的“基本經營情況”為小型微利企業
必填項目;“有關涉稅事項情況”為選填項目,存在或者發生相關事項時小型微利企業必須填報;“主
要股東及分紅情況”為小型微利企業免填項目。
(3)小型微利企業免于填報《一般企業收入明細表》(A101010)、《金融企業收入明細表》(A101020)、
《一般企業成本支出明細表》(A102010)、《金融企業支出明細表》(A102020)、《事業單位、民間非營
利組織收入、支出明細表》(A103000)、《期間費用明細表》(A104000)。
(4)除以上項目外,小型微利企業可結合自身經營情況,選擇表單填報。未發生表單中規定的事
項,無需填報。
問題37
2019 年度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的條件是什么?
答: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zhengce的通知》(財稅〔2019〕13 號)
規定,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 300 萬
元、從業人數不超過 300 人、資產總額不超過 5000 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問題38
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必須滿足哪些條件?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
13 號)等有關規定,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設立或登記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宗教
活動場所、宗教院校以及財政部、稅務總局認定的其他非營利組織;
(二)從事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活動;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與該組織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記核定或者章程規定的公
益性或者非營利性事業;
(四)財產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
(五)按照登記核定或者章程規定,該組織注銷后的剩余財產用于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目的,或
者由登記管理機關采取轉贈給與該組織性質、宗旨相同的組織等處置方式,并向社會公告;
(六)投入人對投入該組織的財產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財產權利,本款所稱投入人是指除各級人
36民zhengfu及其部門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
(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開支控制在規定的比例內,不變相分配該組織的財產,其中:工作人員
平均工資薪金水平不得超過稅務登記所在地的地市級(含地市級)以上地區的同行業同類組織平均工
資水平的兩倍,工作人員福利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八)對取得的應納稅收入及其有關的成本、費用、損失應與免稅收入及其有關的成本、費用、
損失分別核算。
問題39
取得免稅資格的非營利組織,哪些收入可免征企業所得稅?
答:(1)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捐贈的收入;
(2)除《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規定的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zhengfu補助收入,但不
包括因zhengfu購買服務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級以上民政、財政部門規定收取的會費;
(4)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孳生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5)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收入。
注意:1.因zhengfu購買服務取得的收入不屬于非營利組織免稅收入范圍。2.取得其他經營收入的,
不屬于非營利組織免稅收入范圍。
問題40
2019 年度研發費加計扣除的比例是多少?委托境外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有什么稅收zhengce?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提高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
[2018]99 號), 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
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 75%在稅
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 175%在稅前攤銷。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 關于企業委托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zhengce問題的
通知》(財稅〔2018〕64 號),委托境外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 80%計
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發費用。委托境外研發費用不超過境內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三分之二的部
分,可以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加計扣除。
問題41
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有什么優惠內容?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
減按 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問題42
小微企業預繳時享受了所得稅優惠zhengce,但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超過規定標準,應如何處理?
答: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已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zhengce,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不符合
小微條件的,應當按照規定補繳企業所得稅。
問題43
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有什么稅收優惠?
答: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退役軍人部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zhengce
的通知》(財稅〔2019〕21 號)規定,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 1 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
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 3 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
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
人每年 6000 元。
問題44
2019 年度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可以享受什么企業所得稅優惠?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務部 衛生健康委《關于養老、托育、家政等社
區家庭服務業稅費優惠zhengce的公告 》(財政部公告 2019 年 76 號)規定,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
政服務取得的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按 90%計入收入總額。
問題45
2019 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的行業范圍是什么?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zhengce的通
知》(財稅〔2014〕75 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
策的通知》(財稅〔2015〕106 號)規定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的行業范圍,擴大至全部制造業領域
問題46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有哪些?
一、工資薪金支出
扣除標準限額比例:據實扣除。
備注: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
二、勞動保護支出
扣除標準限額比例:據實扣除。
備注: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準予扣除。
三、職工福利費
扣除標準限額比例:14%
備注: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四、職工工會經費
扣除標準限額比例: 2%
備注: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
五、職工教育經費
(一)扣除標準限額比例:8%
備注: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二)扣除標準限額比例:部分企業職工培訓費用據實扣除。
備注:
1.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軟件企業(動漫企業):單獨核算、據實扣除。
2.航空企業實際發生的飛行員養成費、飛行訓練費、乘務訓練費、空中保衛員訓練費等空勤訓練費用,可作為航空企業運輸成本據實扣除。
3.核力發電企業為培養核電廠操縱員培訓費用,與職工教育經費嚴格區分并單獨核算的,可作為企業的發電成本據實扣除。
六、各類基本社會保障性繳款(五險一金)
扣除標準限額比例:據實扣除。
備注:按照zhengfu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繳納“五險一金”,準予扣除。
七、補充養老保險
扣除標準限額比例:5%
備注: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5%的部分,準予扣除。
八、補充醫療保險
扣除標準限額比例:5%
備注: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5%的部分,準予扣除。
九、業務招待費
扣除標準限額比例:60%,5‰
備注: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
十、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一)扣除標準限額比例:15%
備注: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二)扣除標準限額比例:30%
備注:化妝品制造或銷售、醫藥制造、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企業: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三)扣除標準限額比例:不得扣除。
備注:煙草企業。
十一、公益性捐贈支出
扣除標準限額比例:12%
備注: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十二、扶貧捐贈支出
扣除標準限額比例:據實扣除。
備注: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zhengfu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于目標脫貧地區的扶貧捐贈支出。
十三、防疫捐贈支出
扣除標準限額比例:全額扣除。
備注:
1. 自2020年1月1日起,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zhengfu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
2. 自2020年1月1日起,企業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
十四、罰款、罰金和被沒收財物損失;稅收滯納金;贊助支出
扣除標準限額比例:不得扣除。
十五、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
扣除標準限額比例:不得扣除。
備注:企業的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或者財產,不得扣除或者計算對應的折舊、攤銷扣除。
十六、手續費和傭金支出
(一)扣除標準限額比例: 5%
備注:一般企業按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除委托個人代理外,企業以現金等非轉賬方式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
(二)扣除標準限額比例:18%
備注:保險企業發生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18%(含本數)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部分,允許結轉以后年度扣除。
(三)扣除標準限額比例:5%
備注:電信企業在發展客戶、拓展業務等過程中(如委托銷售電話入網卡、電話充值卡等),需向經紀人、代辦商支付手續費及傭金的,其實際發生的相關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企業當年收入總額5%的部分,準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
(四)扣除標準限額比例:據實扣除。
備注:從事代理服務、主營業務收入為手續費、傭金的企業(如證券、期貨、保險代理等企業),其為取得該類收入而實際發生的營業成本(包括手續費及傭金支出),準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
(五 )扣除標準限額比例:不得扣除。
備注:企業為發行權益性證券支付給有關證券承銷機構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
十七、企業黨組織工作經費
扣除標準限額比例:1%
備注:納入管理經費的黨組織工作經費,實際支出不超過職工年度工資薪金總額1%的部分,可以據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國有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年末如有結余,結轉下一年度使用。
zhengce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三、《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zhengce的通知》 (財稅〔2019〕13 號)
四、《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提高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8〕 99 號)
五、《關于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的通知》(財稅〔2018〕76 號)
六、《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資產損失資料留存備查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8 年第 15 號)
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修訂后的《企業所得稅優惠zhengce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8 年第 23 號)
八、《關于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所得稅zhengce問題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生態環境部公告 2019 年第 60 號)
九、《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務部 衛生健康委關于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稅費優惠zhengce的公告》(財政部公告 2019 年 76 號)
十、《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務院扶貧辦關于企業扶貧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zhengce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務院扶貧辦公告 2019 年第 49 號)
十一、《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設備 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zhengce的通知》(財稅〔2018〕54 號)
十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zhengce適用范圍的公告關于擴大固定資 產加速折舊優惠zhengce適用范圍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19 年第 66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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