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代理記賬機構以及有關分支機構應當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主管財政局報送相關材料,進行年度備案。為做好2016年度代理記賬機構備案工作,根據市局工作布置會議精神,青浦區財政局積極開展年度備案工作。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年度備案是加強代理記賬機構監督管理的一項重要手段。區財政局充分認識此項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規范操作,嚴格把關,確保備案質量。
二是加強溝通協調。對備案期間因遷移辦公場所變更管轄權的代理記賬機構,及時與遷入地主管財政局做好銜接工作,確保機構完成備案工作。
三是嚴把信息質量。通過財政部“全國代理記賬機構管理系統”統一采集代理記賬機構及有關分支機構的信息,并與其提供的紙質材料核對,數據有異及時糾正。
四是認真分析總結。充分發揮“全國代理記賬機構管理系統”的功能,加強對本區代理機構經營發展情況的分析,及時發現行業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一步健全制度,完善監管措施。認真總結本區探索事中事后綜合監管工作的落實情況,并形成分析總結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