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應該都知道,行業市場上的合伙企業區別于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因此,注冊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的主要區別是什么呢?接下來,本文將帶您具體了解這一點!
一、責任承擔不同。
1.普通合伙企業的所有投資者必須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的連帶責任,即所有合伙人都是普通合伙人。
2.有限合伙企業部分投資者對企業債務承擔有限責任,部分投資者對合伙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即合伙人不僅有普通合伙人又有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對企業債務承擔有限責任,普通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二、投資者數量不同。
1.普通合伙企業的投資人數超過兩人,即對投資人數沒有上限。
2.有限合伙企業投資人數在2人之上50人之下,最少有一個普通合伙人。也就是說,普通合伙企業只有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業最少有一個普通合伙人和一個有限合伙人。
三、執行合伙事務的權利不同。
1.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擁有同等權利執行合伙事務。當然了,根據合伙協議或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可以委托一個或多個合伙人代表合伙企業執行合伙事務。
2.有限合伙企業的有限合伙人不能執行合伙企業的事務,只有普通合伙人才有權執行合伙事務。
四、能否與企業進行業務交易。
1.普通合伙人不能與企業進行交易,但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的除外,普通合伙人不能與他人合作經營與合伙企業競爭的業務;
2.有限合伙人可以與合伙企業進行交易。當然了,除合伙協議規定不能進行交易外,有限合伙人還能與他人合作經營與企業競爭的業務。
五、營業執照名稱不同
1.普通合伙企業名稱中應標明普通合伙字樣;
2.有限合伙企業名稱中應標明有限合伙字樣。
參考:根據《合伙法》的規定,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認繳的出資額對合伙債務承擔責任。
小編上面普通合伙企業與有限合伙企業的區別,對兩者差異了解不夠的創業者,有必要提前詳細把握文章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