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免征增值稅zhengce?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或者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納稅人在一個納稅期內銷售額超過免征限額,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限額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
如果銷售額未超過免征限額,但已就部分銷售額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未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銷售額仍可享受免征zhengce,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銷售額若要享受免征zhengce,需要按規定將增值稅專用發票作廢或者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后才能享受。
享受zhengce很簡單!
填寫《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相應欄次即可:
企業享受本項優惠的,填寫第10行“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享受本項優惠的,填寫第11行“未達起征點銷售額”。
如果您是按照現行規定應當預繳增值稅稅款的小規模納稅人,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的,當期無需預繳稅款。
如果您是除個體工商戶以外的其他個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5萬元的,也可免征增值稅。
按固定期限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選擇以1個月或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一經選擇,一個會計年度內不得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