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企業而言,當它無法繼續經營或遇到其他公司收購等情況時,就會面臨注銷。不然,一旦放任自流,就有可能被工商、稅務等部門列入“黑名單”,后續的注銷程序就會更加麻煩,而且也有可能影響企業相關責任人的社會信用,對個人日后的生活、發展造成不利影響。
對已經停止經營的企業,要及時辦理注銷手續。所以,公司注銷必須公示公告了嗎?下一步,本文將具體闡述這個問題。
實際上,對于那些“沒有經營業務”和“沒有債權債務”的有限責任公司、非法人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以及其他符合簡易注銷條件的公司,公司注銷并不需要在報紙上公布,只需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免費公示一天。之后,企業在公告期滿的第二天向原注冊機構申請簡易注銷。
另外,對不符合上述條件的企業,在辦理注銷登記時,必須進行公告公告并予以公告。根據我國最新公司法規定,公司程序啟動后要求成立清算組的,清算組需要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0日內消息通知公司相關債務人,省、自治區及公司債務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不得收到通知,并應當自公告的主要目的即公告注銷之日起45日內向清算組公告債權,以便及時公告公司注銷。
其次,對公司注銷登記流程的具體把握,其基本程序如下:
一、登報材料的準備。這一情況大致相同,各地可能略有不同,主要是營業執照、股東大會決議、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等(帶原件留復印件)。
二、報業聯系。經常和報社的廣告部門聯系,告訴他們需要什么時間才能上報紙。
第三,撰寫登報內容。通常包括公司名稱、注冊號、清算人和清算人的負責人,消息通知有關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申請,并告知有關人員。
四、申請登記的日期。具體日期要和報社商量一下。一般而言,這一日期與工商部門辦理時間密切相關,如果沒有足夠的公告時間,就無法去辦理注銷手續。
上述就是關于“企業注銷必須登報”這個問題的具體介紹。實際生活中,企業如果想要進行公司注銷,而且對公司注銷登記事項了解不夠,那么就有必要對本文所介紹的內容做一個詳細的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