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辦公司不易,除了要大量出資,還要承擔公司經營的各類風險,所以很多人在創業的時候都選擇合伙注冊公司,這樣能大大分擔其中的創業風險。
企業在經營發展過程中,面臨著各方面多樣化的風險,其中法律風險是多年來最容易被忽視的一種。
許多企業認為防止法律風險是可能的,屬于可以“節流”的部分。事實上,這是一種錯誤的認識。環顧四周,事件率高、敗訴率高、執行率低,贏得訴訟得不到錢的尷尬和無力伴隨著企業,訴訟和借款埋葬蒸蒸日上的企業的案例也不少見。結果表明,一旦出現法律風險,往往會給企業帶來相當嚴重的后果。特別是中小企業,與大企業相比,經濟實力弱,內部管理不健全,防范法律風險的意識和能力存在明顯差異,失誤往往給企業帶來霸權災害。企業法律風險,即在企業從籌備設立到依法解散結束之前,由于對法律規范的疏忽和忽視,不懂法律規則,疏忽法律審查、逃避法律監督,其行為和不作為的行為與法律規范有差異,沒有履行法定義務和法定權利。
合伙注冊公司,其中的風險是需要大家去清晰認識的。只有認識到了這些風險,并加以規避,才能讓企業正常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