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資是指投資人依據相關規定向公司投資的行為,投資人出資后會有出資證明,投資人可以獲得股東的資格,而出資時是可以簽訂出資協議的,那么出資協議是不是公司成立必備的條件?下面公司注冊小編就來給大家講一下關于這方便的問題吧。
公司注冊時出資協議是否為公司成立必備條件
依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出資協議并不是公司成立的必備條件,但股東履行出資責任是公司成立的必備要件,出資的問題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約定。
股東的出資方式有哪些
1、貨幣。股東可以以貨幣的形式出資,沒有比例的限制。
2、實物。實物具體包括房屋、車輛、設備、原材料等,以實物出資要求以實物的所有權出資。
3、土地使用權。以土地使用權出資的,依據先行法律的規定,以出讓方式獲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也必須是未設定權利負擔的土地使用權;
4、股權。股權可以作為股東出資的形式,即出資人以其對另一公司享有的股權設立公司。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出資協議并不是公司成立的必備條件,但股東履行出資責任是公司成立的必備要件,出資的問題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約定。如果有其它公司注冊方面的問題可以咨詢工商服務。更多公司注冊資訊請訪問:網站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