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相關zhengce要求,企業法人在離任時,需要委托專業審計機構開展離任審計,并出具企業法人離任審計報告。那么,企業法人離任審計報告包含哪些內容?
通常情況下,有關于企業開展離任審計,出具法人離任審計報告,其包含的內容主要有以下這些:
1、導語部分
其內容包括:
(1)稱呼:即主送機關名稱。
(2)審計依據:如某文件號。
(3)審計時間及審計對象。
一般來說,導語部分應簡明扼要,文字不宜過多,百多字即可。
2、法人所在企業概況部分
離任審計報告的這部分內容與資產負債損益審計或財務收支審計報告的內容基本相同,主要是將法人所在企業的性質、資產、人員結構、內部機構設置等情況,簡要地向委托人進行報告,所不同的是:離任審計報告在這部分中要指明被審計人的任職時間。
3、審計結果部分
當前,離任審計已經逐步成為評價、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據之一。由于企業的職能和性質與行政事業單位不同,所以審計結果部分的內容也不盡相同。具體來說,其內容包括:
(1)企業法人在職期間資產、負債、損益的核實情況;
(2)企業法人在職期間有關經濟指標的完成或實現情況;
(3)審計中發現的問題。需要注意的是,對問題不要隨意定性,在文字敘述上要據實陳述;
(4)評價。可以從三個方面進行:一是定量評價,如資產負債率、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率。社會貢獻率、資產收益率或凈資產增加額等。二是定性評價,如對于企業領導干部的決策能力、控制能力和處理問題的水平,應考慮經營環境和群眾的反映進行評價。三是綜合評價,即在定量考核、定性分析的基礎上,依據重要性原則,全面完整地對其責任、業績、廉潔情況進行總括性的評價。
4、應說明的問題
通常情況下,離任審計報告中要寫這部分內容,主要是從規避審計風險的角度考慮。其內容一般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審計中未涉及(審計)的事項;二是審計中由于人力、財力、時間的原因,未能前去調查或詢證的事項;三是法人所在單位對有關問題,未能積極配合而沒有查證的事項;四是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以上是對企業法人離任審計報告包含的內容介紹。有想要對此進行了解的人員,可對文中內容進行詳細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