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企業出口貨物有時會遇到轉內銷或者視同內銷的情況,這時候就需要開具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今天,我們來說一說出口轉內銷證明那點事兒!
01外貿企業在什么情況需要來開具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呢?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規定,外貿企業發生原記入出口庫存賬的出口貨物轉內銷或視同內銷貨物征稅的,以及已申報退(免)稅的出口貨物發生退運并轉內銷的,外貿企業應于發生內銷或視同內銷貨物的當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通俗地講就是,外貿企業原用于出口的貨物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并未進行抵扣,但由于各種原因,此批貨物實際內銷或者視同內銷征稅,此時需要辦理出口轉內銷證明,以此作為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使用。
02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應該如何辦理呢?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規定,外貿企業發生實際內銷征稅的貨物,應填報《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申報表》,提供申報電子數據及下列資料:
1.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進貨分批申報單、出口貨物退運已補稅(未退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內銷貨物發票(記賬聯)原件及復印件;
3.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此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5號)要求,外貿企業出口視同內銷征稅的貨物,申請開具《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時,還需提供計提銷項稅的記賬憑證復印件。
03外貿企業拿到《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之后,還需要如何操作呢?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規定,外貿企業應在取得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的下一個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申報納稅時,以此作為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