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社會經濟中,當一個企業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解散、破產清算后,需要對該企業的債權債務、資產狀況等進行最終的清算與分配情況審計,即所謂的清算審計。因此,對于清算企業,有沒有進行清算審計,需要具體了解哪些事項?
一、企業清算審計內容。
一般來說,對企業進行清算審計的主要內容包括:
(1)結清期應收帳款回收的會計處理是否正確,呆賬壞賬的核銷是否有依據;
(2)實物資產的處置和收入變動情況,是否存在隱匿、私分、不正當壓價銷售等違法行為;
(3)處理損失的報批、核銷轉帳處理情況;
(4)資產評估增值(減值)核算是否正確;
(5)抵押資產、福利設施資產、借入資產、收回資產的會計處理有無依據,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6)破產債權申報的時限和金額是否與是否有差異,清算調整的依據是否充分,過期不申報是否依法處理
(7)清算費用支出范圍是否符合規定和標準;
(8)破產第一順序債務核算的合法性;
(9)清算損益的計算是否正確。
二、企業清算審計的實施步驟。
一般而言,在具體推進清算審計的實施時,它大多遵循以下審計步驟:
(1)核實企業資產狀況。核查的內容主要有:銀行存款核查;應收帳款清理核查;存貨盤點核查;固定資產賬實相符核查;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和在建工程核算的依據核查;會計核算方法的合法性核查等。
(2)確認企業負債狀況。確認的內容是:
(3)檢查應付款項發生的事實及有關證據、數額、財產擔保情況(有擔保的應提供證據)。
(4)對重要的債權債務進行核實。例如銀行貸款的本金,貸款期限,利率,截止審計日的欠息總額,財產擔保和抵押的依據。
(5)審核企業無力清償到期債務的相關證明;
(6)確認企業所有者權益。依據以上所述資產、負債狀況,確認調整后未分配利潤對企業所有者權益的確認,對非國有企業破產前的審計,還應核實其已計提資本、盈余公積的真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