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如果有調整,除了做常規的那些工商變更以外,減少公司注冊資本也是一種調整企業的行為和方式,意在通過減少注冊資金的投入來減輕企業負擔。不過,減少公司注冊資本,也會有一定風險。
1、減資行為有瑕疵時,減少公司注冊資本行為的效力。
根據《公司法》第177條的規定,公司應在做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30日內在報紙上公布。債權人在收到通知后30天內,未收到通知后45天內,有權要求公司償還債務或提供相應的擔保。對于違反通知義務的減資效力,有三種觀點:減資無效、減資無效、減資有效但對債權人無效。
2、股東的責任承擔。
公司減資行為有瑕疵的,減資行為對債權人無效,即不能減資。如果不能減資,注冊資本就不會改變。根據《公司法》第三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按預約出資限額承擔相應責任,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按預約股份限額承擔相應責任。
減少公司注冊資本,表面上看很安全,不就是一個普普通通的企業減資行為,但是一旦操作不當,還是會面臨一些法律上的風險,在這里小編希望大家都能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