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創業者的圈子里,有人常常拿有限責任公司和無限責任公司做比較。從字面上來看,二者的區別應該主要體現在有限責任與無限責任上,那么就來細講這個問題。
無限責任公司
無論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無限責任公司,股東都要按自己的出資額來承擔公司的債務(例如,一個企業破產時對外負債為1個億,股東的出資額只有1000萬元,則股東最多只能承擔1000萬元,這就是為什么不允許將資金從公司賬戶中隨意轉移給股東的原因)。
有限責任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一般簡稱“有限公司”,是指由50名以下股東組成的經濟組織,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全部責任。對這樣的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在公司名稱中必須注明“有限責任公司”或“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不得發行股票融資,一家企業如要發行股票融資,必須將其重組為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與無限責任公司,主要的區別就是這篇文章所講述的內容了。注冊哪類公司,就看大家自己的需求和自身情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