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注冊公司法人是必不可少的,但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當擔法人,公司注冊就說下哪些情形之一的是不得擔任其法定代表人,企業登記機關也是不予核準登記的:
公司注冊之哪些人不能擔當公司法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
(二)正在被執行刑罰或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機關或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四)因犯有貪污賄賂罪、侵犯財產罪或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其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處刑罰其執行期滿未逾三年的;或者是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且其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
(五)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經理且并對該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其自該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對其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的,從自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個人所負債務數額較大且到期沒有清償的;
(八)有法律和國務院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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