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全國兩會正式開啟,今年會議的重點議題之一就是工商業和經濟發展的改革和轉型。行業改革,那么具體到每家公司,也會涉及到大量的企業變更。
來講講企業變更常見的形式:
1、兼并。
指兩個以上企業合并,其中一個企業保留原名稱,其他企業不再作為法人實體存在。
2、合并。
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合并,所有原有企業不存在法人形式,新設公司。比如A公司和B公司合并為C公司。《公司法》規定公司合并可以分為吸收合并和新合并兩種形式。一家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的兩家以上公司合并成立新公司為新合并,合并方解散。
3、收購。
指一個企業通過購買另一個企業的所有或部分股票或資產,購買該企業的所有或部分所有權。收購的目標是獲得對目標企業的控制權,目標企業的法人地位不會消失。
4、剝離。
企業將其下屬部門的資產出售給另一企業的交易。具體來說,企業將部分閑置不良資產、無利可圖的資產或產品生產線、子公司或部門出售給其他企業,以獲得現金或證券。
5、接管。
是指公司的原控股股東(通常是公司第一大股東)因出售或轉讓股權或他人超額持有股權而失去控制地位的情形。
常見的企業變更形式,差不多就是以上五類了。企業要發展或是需要轉型,那么勢必就會進行變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