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辦理個體戶營業執照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經營者簽署的《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書》:需由經營者本人簽字確認,確保信息準確。
經營者的身份證明:
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外來人員可能需要提供暫住證及復印件。
經營者的一寸或兩寸登記照(彩照)。
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若使用自有場所作為經營場所,需提交自有場所的產權證明復印件。
若租用他人場所,需提交租賃協議和場所的產權證明復印件。
若無法提交經營場所產權證明,可以提交市場主辦方、zhengfu批準設立的各類開發區管委會、村居委會出具的同意在該場所從事經營活動的相關證明。
使用軍隊房產作為住所的,需提交《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若屬城鎮房屋,還應提交《登記附表-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的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文件;若屬非城鎮房屋,則提交當地zhengfu規定的相關證明。
名稱預先核準相關材料:
《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無字號名稱的或經營范圍不涉及前置許可項目的可無需提交《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前置許可證明文件:
若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應當提交有關許可證書或者批準文件復印件。
委托代理人證明(如適用):
若委托代理人辦理,還應當提交經營者簽署的《委托代理人證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家庭經營相關材料(如適用):
若申請登記為家庭經營,以主持經營者作為經營者登記,由全體參加經營家庭成員在《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書》經營者簽名欄中簽字予以確認。
提交居民戶口簿或者結婚證復印件作為家庭成員親屬關系證明。
提交其他參加經營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復印件,對其姓名及身份證號碼予以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