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商標注冊申請后,經商標局簽發駁回通知書,如申請人還想爭取商標,可選擇做復審。因此,商標駁回復審應該具備哪些條件?以下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
拒不受理的申請人必須為原來的申請人,被商標局駁回的商標不符合申請條件。
不予復審的申請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
拒絕復審申請的內容必須是被駁回的商標注冊申請書中的準確內容,復審的理由必須與商標管理局相符。不然,這份復審申請將被認為無效。
申請駁回商標復審的,應當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發送兩份駁回商標復審的申請,并附《商標注冊申請書》(商標局)(商標局)、10份原商標圖案、1份黑白墨稿和《商標駁回通知書》。
(五)支付商標評審費用。
滿足以上條件的,商標評審委員會受理該申請。程序不齊的,退回申請材料,限期補辦。商標局經過分析研究,集體討論,以成員多數意見,作出最終決定。
大多數委員認為復審申請理由成立,最終決定否決商標局的審核意見,準予初步審定,刊登《初步審定商標公告》;復審申請理由不成立的,最終決定駁回商標局的審核意見。商標局的最終裁決一經做出,即產生法律效力,申請人和商標局均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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