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當中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也稱為創立人,就是他們提出設立公司的申請,并且公司成立之后主動認購公司股份并會對公司的設立以及其他行為承擔責任。那么現實當中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具備哪些條件與要求呢?
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條件與要求公司注冊
我國規定了只有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法人(不含私營企業、外商獨資企業),才能充當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
現有法規規定成為公司法定代表人,不能有以下情況之一:
①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②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③正在被公安機關或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④因犯有貪污賄賂罪、侵犯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
⑤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經理,并對該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⑥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⑦個人負債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
⑧法律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能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的。
現實當中有許多公司的創建人因為觸犯法律,公司注冊或者欠下巨額貸款最后卻卷款逃跑的情況,這嚴重影響了我國的金融秩序以及社會穩定,如果在現實工作生活當中發現公司出現異常建議及時咨詢相關專業律師確認情況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一站式企業服務平臺,以專業用心為您做好每一個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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