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新成立不到一年的公司,由于老板想法多變,很可能會更改自己公司的名稱。行有行規,公司不到一年,能不能做公司名稱變更呢?就給大家講講這個問題。
答案是否定的。
《公司法》規定,公司必須成立滿一年后才能變更名稱。
那么滿一年后,如何做公司名稱變更?
(1)工商局: 持有工商局變更申請書、公司股東會決議(同意公司變更名稱)、新公司章程或補充章程、營業執照復印件。通常一周,費用是證明書的費用。
(2)到公安局重新刻制印章。
(3)技術監督局:持有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原組織機構代碼證、代碼卡。最多兩個工作日,成本100多。
(4)國稅、地稅: 持有稅務局變更申請書、舊稅務登記證正本復印件,購買發票應先核銷發票。時間最多1~2個工作日,費用十幾元。
(5)開戶銀行: 基本賬戶和普通賬戶都要變更,一般不收費。
辦理完變更公司名稱后,必須在一個月內持有執照,申請稅務登記證、法人代碼證、商標注冊證等所有公司名稱的執照。公司銘牌經批準后制作完畢,取得執照后可以上市,具體時間法律上無限制。
之前認為公司不到一年也可以辦理公司名稱變更的朋友,這下就死心了吧。在公司滿一年之后,再去按要求辦理名稱變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