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企業和高收入人群都希望通過稅收籌劃來減輕稅負。但稅收籌劃是一項專業性的操作,不同的納稅人要根據自身不同的實際情況采取合理的籌劃方法,才能收到理想的籌劃效果。那么,在稅收籌劃的具體過程中,有哪些籌劃方法是永遠不能采用的呢?下一步,本文將向您介紹這些細節。
一般來說,稅收籌劃過程中存在不良行為,主要包括以下事項:
1.公司為了讓股東少交甚至不交%的股息稅,允許股東以借款的名義從公司拿走巨額股息,并在“其他應收款——自然人股東”中記賬。
2.公司為了繳納不到%的企業所得稅,將收入保留在“預收賬款”科目,以隱瞞經營收入。
3.公司為了沖抵利潤,指示財務人員從第三方機構購買各種項目類型的普通發票沖抵債務,從而減少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
4.公司為了讓高管少交稅少,人為地用勞動報酬所得代替工資薪金所得,導致同一員工同時領取工資和勞動費用。既有雇傭關系,也有不符合勞動關系。
5.公司為了減少收入,虛構退貨業務,甚至通過人工操作將全年銷售額退回,在惡意偷稅的同時,也存在虛開發票的風險。
企業為了減少增值稅,濫用增值稅征收zhengce,造成增值稅損失較大。
7.在企業賬本上收取大量虛構的“會議費”、“咨詢費”、“天價服務費”、“天價推廣費”,以達到通過扣稅避稅的目的。
8.企業為了少交增值稅,人為增加進項稅,將簡單征收項目的費用取得的大量福利支出和專用發票抵扣而不轉出,甚至冒險買票虛假抵扣。
9.企業為了少交房屋租賃房產稅,將租金拆分為房租、物業費、管理費等不繳納房產稅的虛假項目。
企業通過將實現的應納稅所得額存入個人卡、設立賬外賬戶、不記錄收入等方式避稅,甚至通過取得營業執照后長期不辦理稅務登記等方式避稅。
以上是對稅收籌劃中必須避免的誤區的具體介紹。在現實生活中,企業或個人要想達到稅收籌劃的預期效果,就必須有效避免對稅收籌劃的誤解。只有這樣,才能保證規劃工作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進行,以合法的方式獲得企業和個人實際收入的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