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經濟快速的發展,現在很多的人開始創業注冊公司,咨詢較多的就是關于投資公司的問題,投資公司是一種金融中介機構,它的工作核心是將個人投資者的資金集中起來,將集中一起的資金投資于眾多證券或其他資產之中,以獲得收益。創業開投資公司要具備哪些條件?
1、投資公司是以自有資產進行投資,并以投資作為主要經營業務的公司。它不同于金融性信托投資公司。《公司法》對投資公司這種形式已予以肯定,因此,應當允許設立投資公司。設立投資公司不須經人民銀行批準。
2、投資公司的投資業務和直接經營的業務應予區分。投資公司經營范圍中的“投資”是指該公司投資某行業、產業的范圍,而不表示該公司直接經營該項業務。如:“對旅游業的投資”,是指該公司可以投資旅游業,而不表示經營旅游業務.旅游業作為投資領域,不須報行業管理部門批準。
3、內資設立的投資公司,其投資的領域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外,核定經營范圍時,對其投資的范圍可以用概括性的語言表述。投資公司除投資外,可以直接經營其他業務,直接經營的業務,屬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報經審批的,應報有關部門審批.
4、一人(一個股東)注冊投資公司,注冊資金需一次性到位,不能分期出資。二人或多人注冊投資公司,注冊資金可以分批出資,首批注冊資金不低于注冊資金總額的20%,其余注冊資金可在5年內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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